我要捐款

在线求助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于基金会 > 制度 >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发表于:2020-12-25    点击数: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会的票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票据的领取和使用

1)经办人凭购买证和相关手续到财政局、银行领取或购买票据

2)票据领回后,由会计登记造册保管,出纳签字领用。

第二、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1)财务专用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法人、会计、出纳章由其本人保管。

2)发票必须盖有“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财务专用章”才有效。

3)发票的缴销由会计按规定到相关部门缴销。

4发票应当妥善保管。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本会使用票据

1)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2)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3)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4)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进账单。

第四、票据的使用

1)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用作办理往来款项业务使用。

2)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款专用票据:专门用作接受捐赠款项使用。

3)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进账单用作存取转等业务使用。

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错误或需要退回的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5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五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  本制度解释权归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

主页 /首页新闻 /关于基金会 /工作通知 /工作动态 /公益项目 /联系我们 /党建工作 /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