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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9-11-13    点击数: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职工年度

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本会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全面、科学的评价职工的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证教育基金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对本会职工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按职工当年履行岗位责任职责的实际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服务教育,服务师生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在本单位及广大师生中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能: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技能,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勤:满岗全勤,基本无迟到早退。

  绩: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廉:在财务上、经济上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行为,没有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职行为。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对职工的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察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集中考核的程序是:    

    1、由职工个人对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2、分部门由负责同志主持对本部门的职工的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并对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结论。

三、考核的对象

按人事管理权限,理事长的考核由理事会进行,考核等级的确定报我会的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

    本会部门负责人在部门职工评议的基础上,由理事长定出等级。

    职工个人的考核等级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群众意见初定后报理事长审定。

    对每个职工所定等级均应同职工本人见面并签出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连续三年均获得优秀等级者可在职务晋升、工资提升上给予奖励。

2、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职工,由理事长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如连续两年皆评为不合格的职工,将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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