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
发表于:2020-12-25 点击数: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高内部治理能力,更好的服务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成立的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济困助学、支教助教、奖教奖学、弘扬师道,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 为规范和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的合同是:
1、基金会与政府、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及个人订立的含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含有关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合同性法律文件;
2、基金会为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而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条约等合同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 合同起草
合同文本原则上由基金会统一提供各类合同的范文,然后经由该项目的捐赠方与基金会、项目执行单位协商起草。
第五条 合同的审查与责任
1、捐赠协议 合同范文原则上应依照范文的框架起草;
2、对捐赠协议合同范文有重大修改的地方,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在签订之前,须经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审查并签署意见;
3、为实现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而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应将待审查的合同草本及相关材料,报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审阅。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
1、在签订合同时,由基金会法人代表(理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文本指定位置上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2、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为基金会合法授权人。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
1、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办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要加强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项目执行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及时报告;
2、合同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可诉诸法律;
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案件,应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
4、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及所有洽谈资料原件应整理成卷,由基金会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